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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生成内容能否申请商标或专利?权利归属如何界定?

成都晟宏汇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7-08 12:56

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爆发式增长,AI生成的内容已渗透至商标设计、专利发明、文学创作等多个领域。从AI绘制的品牌LOGO到AI辅助研发的新材料配方,从AI生成的广告语到AI设计的工业产品,这些创新成果的法律属性引发广泛争议:AI能否成为商标或专利的申请人?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应如何界定?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技术创新者的利益,更影响着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走向。

一、AI生成内容申请商标:从“形式审查”到“实质认定”的挑战

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,其注册需满足“显著性”和“非功能性”要求。AI生成的内容,如文字、图形、三维标志等,从形式上看与人类创作无异,理论上可满足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。例如,某设计公司使用AI生成了一款独特的字体作为品牌标识,该字体具有显著性且不涉及公共领域元素,从形式上符合商标注册条件。然而,问题在于AI是否具备“创作主体”资格。

根据现行《商标法》,商标申请人需为“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”,AI作为工具或程序,显然不属于法律主体。因此,AI生成内容的商标申请需以人类使用者(如开发者、所有者或使用者)的名义进行。例如,某企业使用AI生成广告语后,需以企业名义申请商标,并证明该广告语由企业实际使用并具有商业价值。实践中,欧洲知识产权局(EUIPO)和美国专利商标局(USPTO)均明确,AI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人,但人类使用者可基于AI生成内容申请商标。

二、AI生成内容申请专利:从“发明人”到“贡献者”的范式转变

专利保护的是“新的技术方案”,其核心要求是“创造性”和“实用性”。AI在专利发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:从辅助研发(如药物分子筛选)到主导设计(如算法优化),AI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。然而,现行《专利法》要求发明人必须是“自然人”,这导致AI生成内容的专利申请面临主体资格障碍。

对此,不同司法管辖区采取不同策略。在欧盟,欧洲专利局(EPO)明确拒绝AI作为发明人,但允许人类使用者(如AI开发者或使用者)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,前提是该人类对发明做出了“创造性贡献”。例如,某制药公司使用AI发现新药物分子后,若其研究人员对分子结构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或验证,则可被认定为发明人。在美国,USPTO虽未明确禁止AI生成内容的专利申请,但要求申请人证明“人类对发明的概念化做出了实质性贡献”。例如,某科技公司使用AI设计芯片架构后,若其工程师对架构进行了优化或调整,则可申请专利。

三、权利归属的界定原则:从“谁所有”到“谁贡献”的逻辑重构

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需综合考虑技术、法律和伦理因素,核心原则是“贡献导向”。具体而言,可分为以下情形:

  1. 人类主导,AI辅助:若人类对创作或发明过程起决定性作用,AI仅作为工具(如提供数据支持、优化算法),则权利归属人类。例如,设计师使用AI生成多种LOGO方案后,最终选择并修改的方案,其商标权归设计师或其所属企业所有。

  2. AI主导,人类监督:若AI在创作或发明过程中具有自主性(如深度学习模型自主生成内容),但人类设定了目标、参数或进行了后续验证,则权利归属需根据贡献比例分配。例如,科研团队使用AI发现新材料后,若AI独立完成了材料合成,但人类设定了研究目标并验证了材料性能,则专利权可由团队与AI开发者共享。

  3. 完全自主AI生成:若AI在无人类干预的情况下生成内容(如无监督学习模型自主创作),则权利归属面临法律空白。目前,部分国家通过“雇佣作品”原则或合同约定解决此类问题。例如,某企业委托开发者训练AI模型,并约定模型生成内容的权利归企业所有,则企业可基于合同主张权利。

四、实践案例:从争议到共识的探索

实践中,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已引发多起诉讼。例如,2020年,美国艺术家斯蒂芬·泰勒起诉稳定性AI(Stability AI),指控其未经授权使用泰勒的作品训练AI模型,导致AI生成与泰勒风格相似的图像。法院最终认定,AI生成内容不构成侵权,但训练数据的使用可能侵犯复制权。这一案例揭示了AI生成内容权利归属的复杂性:AI本身不拥有权利,但其训练过程可能涉及人类创作者的权益。

在专利领域,2021年,南非专利局授予了一项由AI“DABUS”发明的专利,成为全球首例AI作为发明人的专利授权。然而,该决定引发广泛争议,多数国家仍坚持“人类发明人”原则。例如,英国最高法院在2023年裁定,AI不能作为发明人,但人类使用者可基于对发明的贡献申请专利。

五、未来展望:法律重构与技术伦理的平衡

随着AI技术的进化,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面临重构压力。一方面,法律需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规则,避免“权利真空”导致创新受阻;另一方面,需平衡人类创作者与AI开发者的利益,防止技术垄断。可能的改革方向包括:

  1. 引入“电子人格”概念:部分学者建议赋予高级AI有限法律人格,使其成为权利主体,但这一方案面临伦理和技术挑战。

  2. 完善“贡献者”制度:通过立法明确AI生成内容中人类贡献者的权利,如开发者、使用者、训练数据提供者等。

  3. 建立强制许可机制:对于完全自主AI生成的内容,可要求权利人向公众开放使用,以促进技术普惠。

AI生成内容的商标与专利申请,以及权利归属界定,是技术革命与法律制度碰撞的产物。当前,法律更倾向于将AI视为工具,权利归属人类贡献者。然而,随着AI自主性的提升,未来制度需在保护创新与防止垄断之间找到平衡点。企业应密切关注立法动态,通过合同约定、技术备案等方式提前布局权利归属,同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,为AI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智慧。